【文字解读】《南谯区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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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我区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安徽省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滁州市营造林水土保持措施全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质含义和制定意义

      开展全区营造林各环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保护南谯区森林资源安全

    三、文件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区林长办制订。区林长办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形成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对照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开展全区营造林各环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对近3年(2018-2020年)实施的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和现有的经济林等进行实地排查。

    (一)作业设计材料排查。各乡镇(街道)、红琊山国有林场和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在编制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和林下经济等作业设计时,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规定;是否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二)整地造林现场排查。各乡镇(街道)、红琊山国有林场造林整地现场是否根据生态区位、地形、坡度等情况,科学选择整地方式;是否存在15度坡以上不科学整地方式;是否存在未保留原生植被带和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在25度以上陡坡地,是否存在大面积发展经济林问题等。

    (三)抚育经营措施排查。各经营实施主体在松土、除草、扩穴、施肥等未成林抚育措施是否在植穴周边进行,是否存在过度垦复和全面清理林下灌草植被等问题;经济林抚育、林下经济种养业是否存在过量施用肥料和除虫除草药剂等环境污染问题;抚育经营作业是否存在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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